法律问答

年前我妹妹和妹夫在法院判决离婚。因为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婚后和女方老人共同居住。婚姻期间男方在外包活干,女方随男方在工地煮饭。两个小孩都是父母一手抚养带大。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常夜不归宿,又赌又嫖,还对女方隐瞒其经济收入,到后期更是经常几个月不归家,对女方和儿女也不管不问,经常与不同女性姘居,女方忍无可忍,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经过半年调解期,男方依旧不归家不管儿女,毫无悔改之意。女方再次起诉离婚,二审判决离婚。男方结婚时带来的田地归还男方,银行的十万欠款双方各还五万。孩子一人抚养一个,还寄养在女方家里,也不按时给付抚养费,大多数时候是女方父母在供养。因为女方无经济收入,男方同意离婚。现在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家庭房产。(房子是双方婚后所建,由老人全部出资,因为男方是搞建筑的,所以房子是男方修建的,老人也给付了工时费,只是当时没让他写收条)象这种情况他能分走家里的房产吗?

2019-05-28 18:34: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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