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赠与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06 11:5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赠与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或没有明确是赠与一方子女的才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法律分析:父母赠予的房子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有明确表示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则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应归个人所有。但是双方可以约定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房产是婚前赠予的,没有明确表示归双方所有的,应归一方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父母赠予子女的房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