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贫困户买房子可以吗?

房屋买卖
2023-07-06 11: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贫困户是指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家庭,其家庭年收入较低,达到了国家划分贫困户标准的家庭,政府为这类家庭筹建房屋以后,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其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应该以不动产登记机关实际登记的信息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贫困户是指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家庭,其家庭年收入较低,达到了国家划分贫困户标准的家庭,政府为这类家庭筹建房屋以后,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其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应该以不动产登记机关实际登记的信息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贫困户子女可以买商品房。房屋买卖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依法参与买卖房屋的民事活动,并依法进行房屋产权的登记,但贫困户子女买卖商品房的对贫困户的认定可能会有影响。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