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处理征地纠纷,如何处理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2023-07-06 12:03: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地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请求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第一步协调;
    (二)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则进一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三)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征地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请求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第一步协调;
    (二)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则进一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三)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土地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