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登记后,冷静期过了两个月,我们都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现在还能办理吗?

起诉离婚
2023-07-06 12:1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过了冷静期没有办离婚证的情形,是还可以办理的,但是需要重新经过离婚冷静期在进行办理。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法律分析:冷静期经过以后拿着材料到民政局直接办理离婚登记即可。还可以再次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可能再次离婚失败,也可以直接起诉离婚。但要注意,再去办理离婚,仍然需要度过冷静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您好,是的。
    您在申请离婚之后,民政局会依法受理,之后您需要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等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您都可以到民政局申请发放离婚证,收到离婚证之后,您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离婚冷静期阶段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必经的过程,如果您未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到民政局申请发放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销离婚申请,您再想离婚就需要下次重新申请和等待冷静期了。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77 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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