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房屋交易中,开发商如何确定是否是欺诈行为

房屋买卖
2023-07-06 14:4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以劣质房屋冒充合格或优质房屋进行销售的;
    2、为谋取非法利益,隐瞒房屋真实面积进行销售的;
    3、为骗取优质工程加价,以合格房屋冒充优质房屋的;
    4、明知房屋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公开销售,仍进行销售的;
    5、以欺骗性价格销售房屋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判断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可以从以下条件判断:
    1、现售的房屋并未经过验收;
    2、销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
    3、销售时的价格属于虚假价格;
    4、利用广告等公开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判断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可以从以下条件判断:
    1、现售的房屋并未经过验收;
    2、销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
    3、销售时的价格属于虚标价格;
    4、利用广告等公开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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