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起诉离婚吗?这对夫妇名下有一处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我能立遗嘱把我的那份留给未成年孩子吗?

起诉离婚
2023-07-06 15:4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夫妻名下没有财产的,离婚时无法就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种类包括如下几种: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双方可以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在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也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法律分析: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对遗嘱内容的制约主要在于立遗嘱人对遗嘱财产是否具有处分权。若对遗嘱财产无权处分的,则遗嘱的相应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有权处理的部分应仍属有效。
    如果房屋确属夫妻共同财产,意味着夫妻一方并无权单独处分的权利,则一方单独立遗嘱将房屋_特定继承人继承的,或遗赠给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房屋的所有权不能_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全部取得,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因为欠缺处分权而造成的遗嘱无效仅是部分无效,在夫妻一方去世后,通过析产确定被继承人享有的共有权份额,对于这部分份额,通过遗嘱进行处理的部分的,应当_遗嘱确定的人继承或接受遗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