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的购房合同丢失了,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3-07-06 16:4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房合同原件丢失的处理办法:
    1、当事人已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的,则可以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复印、盖章进行证明;
    2、未登记的,可以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复印其原件或者提供其他能证明购房事实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 购房合同丢了的处理办法:
    1、当事人可以就合同原件复印备份件;
    2、双方当事人没有留存的,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购房合同丢失了,需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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