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名下有房子,我再买房是第一套房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06 17:50:38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名下有一套房再买房有何规定
    1、名下有一套房再买房的规定如下:
    (1)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贷款买过二套以上房,后来全部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中国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一、夫妻一方有房产另一方没有是首套吗
    1、夫妻一方有房产,另一方没有,一般不是首套。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一方成员个人名下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另一方买房是认定为第二套住房的。因此,夫妻一方有房可视为家庭已有一套房,另一方想再购房的,应当按第二套房认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首套购房界定标准是什么
    首套购房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
    2、买的房子是普通住房;
    3、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 夫妻一方有婚前房产另一方再买房不算首套,而算第二套。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一方成员个人名下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另一方买房是认定为第二套住房的。因此,夫妻一方有房可视为家庭已有一套房,另一方想再次购房的,应当按第二套房来进行认定。此外不管是婚前有房婚后买房,只要在夫妻名下都被算作二套房。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丈夫名下有房子,我再买房是第一套房吗?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丈夫名下有房子,我再买房是第一套房吗?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