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以后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如何赔偿拆迁

拆迁补偿
2023-07-06 17: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08年前的房屋不算违建,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原因在于我国的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对于城市和乡村最终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也是《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


  • 属于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房屋拆迁没有赔偿。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属于合法建筑的房屋拆迁可以根据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和国土部门的测绘数据进行赔偿,不合乎法律规定的违法建筑房屋和超期临时建筑房屋拆迁没有赔偿,逾期未改的可以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进行拆迁时,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违法的建筑是未经批准而兴建的,不受法律的保护。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