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在我店没营业的时候小孩撞坏了我的玻璃门谁的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7-06 20:1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以下这两种责任:
    1、直接责任。“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关法律规定确立了经营者的直接责任。
    2、补充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如果儿童在商场摔伤,且商场本身存在过错,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儿童的监护人监管不力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但是,如果儿童摔伤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和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发生了消费纠纷,购物车摔伤孩子,商家不一定要负责。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即未及时检查购物车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因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孩子摔伤的,商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商家不需要负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