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界定是否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若一方在离婚前将个人银行卡中或夫妻共同所有的存款转移给案外人,且无
证据证明该转账具有合理性的,可以认定其存在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
(2)没有实际的
买卖合同关系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将不动产、动产过户给第三人的;
(3)私自将财产赠与给与其有暧昧关系的第三者或与其熟悉的其他人,没有正当理由的,其实际仍是自己获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