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公司税务
2023-07-06 21:0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根据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 认定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可以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
    1、定量标准——经营规模,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温馨提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温馨提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温馨提示】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温馨提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温馨提示】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温馨提示】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温馨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温馨提示】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温馨提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温馨提示】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温馨提示】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温馨提示】第四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温馨提示】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温馨提示】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温馨提示】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第六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温馨提示】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温馨提示】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温馨提示】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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