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由于我在上个月,因为诈骗罪,被法院判处缓刑,现在还在缓刑阶段,可是今天刚刚收到我在易分期的手机,分期的手机逾期没有还过,总共6000元,手机本来4000,利息总共6000,又把我起诉到法院了,还有一个手机,可能也马上起诉了,总共是从两个分期公司,分期了两个手机,总金额10000元,请问这个是诈骗吗?会不会影响前边的缓刑,这两个手机是民事经济纠纷,还是诈骗,?当初也是签了合同的,

2019-05-28 20:10: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的手段骗取或利用受害人的无知而骗取其财物而经济纠纷则是双方发生经济方面的纠纷,是一种法律上的民事行为纠纷双方的核心差异是主观目的与客观手段:诈骗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而经济纠纷不是;客观手段中,诈骗采取的是欺骗或隐藏事实的手段,而经济纠纷是正当行为一般来说,两者比较容易混淆的,就是典型的借钱不还的问题借了钱,债务人打了欠条,然后没钱还,如何界定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真的很难说。但按照目前我国刑法疑罪从无原则,在无法区分诈骗还是经济纠纷且没有证据证明诈骗时,应当以经济纠纷来定论。
    在借贷中,如何确定是否为诈骗呢?其实这个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可以区分的例如:A向B借了十万元,说是生意投资,打了欠条,但实际上却用于归还赌债并自己消费,到期无力偿还,这种情况下,A在一开始就没打算归还B这笔钱,只是为了侵占这笔钱归自己用,于是谎称自己做生意需要周转而向B借钱。
    这种情况下,即便有欠条,A的行为也构成了诈骗。但如果A确实是借钱投资,但因为生意不顺血本无归,那么即便到期后A无力偿还,也不能认为A诈骗,只能是经济纠纷另外一个关系,就是经济纠纷中,双方各有权利义务关系,而诈骗中则没有
  • 经济诈骗属于类罪名,包括多个罪名,仅以合同诈骗罪为例进行说明。
    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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