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基本工资6000元,全勤200元,公休3天,出勤23天,应付多少工资?

讨薪
2023-07-07 01:2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实际出勤天数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来计算工资。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日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月计薪天数)。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由于自身原因没有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但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工资应该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当月薪资=月薪计薪天数(应出勤天数法定假日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出勤区间内的法定假日天数)按5000元月薪计算:5000(月应出勤天数183天法定假)(实际出勤18天出勤区间内的法定假日天数0)=
    4285.71元。计算月出勤天数和月工资,全月出满勤即为
    21.75天,如果休息日出勤,则应按照加班时间计算,而不应计算到月计薪天数当中。统计月出勤时间,这里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不应统计当月的出勤天数,而应当统计缺勤时间,当月缺勤几天就用
    21.75天减去缺勤天数,剩下的就是出勤天数。如果出满勤就是
    21.75天。以你说的情况为例:当月缺勤3天,出勤就是
    18.75天,休息日出勤按照加班计算;如果缺勤20天,去掉休息日加班(应当单算)出勤就只有
    1.75天,月工资除
    21.75天再乘
    1.75天就是其当月应得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标准的算法是:月每月工作
    21.75天。日薪是总工资除以
    21.7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