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权转让纠纷法院的管辖权在哪里?

股权转让
2023-07-07 03:33: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确认标准如下:
    1、因确认股东资格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因股权转让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是:
    1、当事人因股权转让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确认股东资格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股权转让合同中有约定管辖地的,在不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规定前提下,由约定的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