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给工作机会,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7 03:3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没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是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在该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当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办好有关的交接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没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是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在该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当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办好有关的交接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时,就算劳动者仍然在职,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