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贷款买房是共同债务离婚后的共同偿还吗?

婚姻债务
2023-07-07 04:5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离婚时房贷需要共同偿还。离婚后,在婚姻存续期间贷款购置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而偿还银行的贷款也属于共同的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对于离婚时的买房贷款处理,一般是属于共同债务。因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个人财产是不需要一起偿还,即离婚时另一方是无权将其分割的,但参与共同还贷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贷款。
    因此对于卖房贷款的处理,应该参照上述的标准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未还清的房贷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如该房屋属于夫妻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且共同还贷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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