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既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去民政局拿。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自愿离婚的,那么男女双方可以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应带好证明材料,有如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要写清楚双方是自愿离婚,以及子女养育,财产,债务,处理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
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