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妻子在我妈妈的存折里拿了两万现金还婚前欠款,离婚这笔钱能拿回来吗?

婚姻债务
2023-07-07 07:1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财产可以偿还婚后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的婚后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双方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当协议清偿,这个时候就可以用各自的婚前财产偿还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婚后财产可以用于婚前债务的偿还。一方面,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按照协商的内容对债务进行偿还;另一方面,夫妻一方可以在婚后对婚前债务进行追认为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
    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前债务婚后一般是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但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清偿相关事项达成协商,或该债务婚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用共用财产偿还婚前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