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变道发生刮蹭,交警说他全责,他不服,认定书他写了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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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了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在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对该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得提起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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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用简易程序处理的
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只能走司法途径上诉法院来解决。
2、法律依据:
1)《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08)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
证据。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08)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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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