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买汽车贷款的实际贷款金额与合同上的金额不同怎么办?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7-07 07:2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贷款金额与借款合同上签订的金额不同时,以实际到帐的贷款金额进行还款及计算借款利息。对于贷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金额提供借款的,属于违约,若是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贷款金额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当贷款实际到账金额与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不一致时,实际到账金额只能作为贷款本金,不能作为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如果双方已就贷款达成协议,但贷款尚未实际交付,则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仅成立,但不生效。
    如果没有书面贷款合同,但贷款人已实际交付款项,那已形成事实上的借款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当实际到账的贷款金额与借贷合同约定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贷款本金,而不能以借贷合同约定的金额。贷款合同中借贷双方虽然达成了借贷的合意,但是借款没有实际交付的,双方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没有生效。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