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已经强制隔离戒毒两年了,回来六年了,还没有复发,我可以考驾照吗?

2023-07-07 07:5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强制戒毒两年后,不可以考驾照。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吸毒三年后考驾照的过程是什么
    1、戒毒三年后,向车管所申请开具证明。
    车管所出具《吸毒驾驶人核查函》,送吸毒人员住所地或常住地进步大队;
    2、去派出所办理业务。派出所出具毒驾人员信息核查意见表后,到辖区禁毒大队进行核查,并申请毒品尿检;
    3、禁毒大队收到核查函后,在吸毒人员库中核对当前管制信息,打印其动态管制明细,加盖公章提交车管所;
    4、科技部将不定期对申请人进行3次尿检,每次检测间隔不超过7天。
    在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会出具意见并附上检测报告;
    5、取得相关证书后,可以在驾校申请驾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吸毒考驾照新规定: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会核查申请人是否有吸毒行为记录,审查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以及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等情形的,将不予受理。同时,申请人在申请驾驶证时,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以上不准申请的情形,并对申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有案底的人能考驾照。除了有吸毒史的人,需戒除毒瘾后才能报考。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会核查申请人是否有吸毒行为记录,审查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以及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等情形的,将不予受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案底也是可以考驾照的自然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这种情况是终生不得再考取驾驶证的,除了有这个情况之外的自然人都是可以考取驾照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验证申请人身份,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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