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包人在勘察施工合同中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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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 08:52: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通常包括:
    1、监理施工方建设工程;
    2、竣工验收建设工程;
    3、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地点等支付工程款;
    4、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发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的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等;组织工程验收的义务;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等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民法典》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 法律分析:施工合同中的发包人有如下义务:
    1、要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进行发包工作,不可将项目发给不具有资质的企业;
    2、提供必要的义务以保障承包人顺利进行工作,例如提供图纸,场地,技术资料等等;
    3、在承包人完成项目后,及时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及时与承包人沟通;若验收合格,则及时付清尾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