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费用要依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其他必要支出费用的总和而定的,案件受理费一般情况下是每件50元至300元,如果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其超过20万元的部分交纳
0.5%的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