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什么情况下,公安地点的鉴定笔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023-07-07 10:54: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这些情形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 以下内容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1、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2、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3、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一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一条
    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二)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三)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