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协议签订后一般是有效的,只要房屋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本人意愿,并且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话,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注意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的,合同无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
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
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