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转诊证明丢失,现在医院不补办

消费者维权
2023-07-07 11:3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手续丢了需要补办手续才可申请办理。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医院盖章有效);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外地就诊报销程序: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转诊证明超过三天了可以补办转诊证明。转诊转院证明主要针对县外就医的患者。县内无法治愈或不具备治疗条件建议患者在县外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经医生出具转诊转院证明,患者再到县新农合办公室转诊处审批后才可到县外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以下几种情况不要转诊转院证明:一是在县内医疗机构住院;二是在省外居住或打工,只要电话备案,报销时要居住或务工证明,不要转诊证明;三是大部分地急诊、精神病患者住院时不要转诊转院证明。法律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第九条 在外务工、探亲、异地急诊等患者,原则上也应做到基层首诊,规范跨省就医转诊秩序。
    (一)应自入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二)凡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无法正常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患者,可在出院结算前,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补办转诊 。
  • 可以补办,可以通过医院的病案室,凭借相对应的证明,重新复印,相关方面的诊断证明,可以凭借病历通过诊断医生重新开具,医院对病历一般都会长期保存的。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
    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急)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将门(急)诊病历归档。
    第十三条 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
    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缩微技术等对纸质病历进行处理后保存。
    第二十九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