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过60岁的独生子女补贴如下:
1、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成年为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与适当奖励;
2、属于城镇居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准发放
计划生育奖励金与一次性补助金;
3、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等。法律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