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北京东城区XX人,肢体肢残3级,上班途中左脚拌地摔倒,ct检查没有骨折,但是膝盖积水,肿的好大,大夫不让脚着地,只能靠拐杖行走,右手大拇指挫伤,不能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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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自己摔倒的单人事故,没有第三人的责任的话,是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
具体参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释〔2014〕9号第六条如下: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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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承认的,个人一年之内去申报。只要被认定了,单位就得赔偿。。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
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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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