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款人在异地,我能在居住地起诉吗?

债务追讨
2023-07-07 11:5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一般异地起诉欠款人。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起诉流程是什么
    异地起诉流程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异地是否可以起诉欠款人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欠款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法院管辖地点是在异地的,就可以异地起诉欠款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种案件,是以公诉机关或者当事人的起诉为前提,如果没有人起诉,法院对任何案件都不主动审理。
    法院如果接受起诉,同意进行审理,称为受理。起诉的成立,标志诉讼中审判程序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欠债不还提起诉讼的,要向被告人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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