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咨询您,婚后,房子的首付是男方父母+女方父母一起出去,两人还贷,但一方收入3500元,还有日常开销。婚姻纠纷发生时,如何分割房屋,另一方收入15000元,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07 12:3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第一种,若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购房,且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第二种,若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进行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婚后进行还贷,该房产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可在离婚时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主张进行相应的分割。
    第三种,若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或者一方出资购房,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进行相应的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第一种,若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购房,且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第二种,若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进行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婚后进行还贷,该房产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可在离婚时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主张进行相应的分割。第三,若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或者一方出资购房,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进行相应的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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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是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房子,而且这个钱由一人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即使结婚之后,将房产卖掉,这笔钱也应该属于个人的所有,不应该属于夫妻的财产。
    2、如果是在结婚之前购买,但是选择的是贷款方式,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结婚之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来还贷。离婚之后将房子卖掉,这笔资金应该要分割,不过需要按照出资的比例才能够确定分割按照什么原则,按照多少比例来分配。
    3、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一方出了首付款,但是结婚之后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将房产卖掉了之后,这笔资金也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分割。
    4、所以关于婚前买的房子,卖掉之后到底属不属于共同财产,结合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才能够讨论出一个结果,最好由两个人先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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