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福州工作,工期不到劝退,招人的时候,承诺是现在的,工资还没结清。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3-07-07 12:5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步骤如下:第
    一、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第
    二、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第
    三、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第
    四、提请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这是主要途径,成功率较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被劝退,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无故辞退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只发基本工资的,也是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