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结婚四年的男人。因为感情不和,我想离婚。我同意离婚。离婚协议写的是孩子属于我。今天,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她不同意生孩子。我有点抑郁,有20万外债。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判处离婚孩子的诉讼吗?

起诉离婚
2023-07-07 16:26:1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
    1.一般女方在哺乳期提出离婚的,孩子会判给女方。
    2.女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跟男方协商在孩子两岁后,交由男方抚养
    3.如果女方无经济条件,或者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并且男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法院会将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