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房产抵押其他权证需要哪些材料?

抵押担保
2023-07-07 16:3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抵押办理他项权证需要以下材料:房地产抵押申请表;抵押人身份证;借款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个人房产抵押所需要的资料:
    1、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配偶身份证原件/房地产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4、婚姻证明(结婚或未婚证明)。
    公司房产抵押所需要的资料:
    1、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 法律分析: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法律依据:《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 第六条 申办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并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
    《抵押登记申请表》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应载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明号码、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载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名称;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权属;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担保的范围;
    (七)抵押物属再次抵押的,应载明再次抵押的情况;
    (八)申请抵押登记的日期;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