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对方负全部责任,导致老年人脚骨折,石膏,医生建议结石膏固定,出院后休息三个月,定期随门诊复诊。医生的建议没有说明出院后要照顾,但是老人70岁伤了脚,骨折打了石膏,不能独立移动,真的需要照顾,法院会怎么判断呢?会支持护理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07 16:3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司中,受害人主张的护理费要想得到支持,必须向法院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如果主张2名护理人员的费用,还必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2名护理人员的特别证明。因此,受害人在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或者门诊治疗时,如因受伤处影响正常生活的,应当向医院要求开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当然,如果受伤处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也不应强迫医院出具需要护理证明。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需要。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司中,受害人主张的护理费要想得到支持,必须向法院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如果主张2名护理人员的费用,还必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2名护理人员的特别证明。
    因此,受害人在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或者门诊治疗时,如因受伤处影响正常生活的,应当向医院要求开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当然,如果受伤处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也不应强迫医院出具需要护理证明。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发生交通事故,我能向肇事者追讨的损失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医疗终结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辅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