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使用权纠纷,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是指什么

土地纠纷
2023-07-07 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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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所有权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其次、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原告起诉被告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解决原则如下: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
    2、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3、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调解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审查并受理;
    3、确定案件承办人;
    4、调查取证;
    5、调解;
    6、送达处理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法律分析:原告起诉被告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解决原则如下: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
    2、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3、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调解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审查并受理;
    3、确定案件承办人;
    4、调查取证;
    5、调解;
    6、送达处理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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