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担保合同的效力被承认,但是不能违反法律有关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
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