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对于注册资本的规定作出的变化包括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等。我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规定的限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
(四)项至第
(八)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
(四)项至第
(八)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