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可以先发出催告交房的通知。如果在通知后三个月内未交房,买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解除房屋
买卖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