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执行裁决终止执行后,申请人是否可以再次提出恢复执行程序

债务追讨
2023-07-07 21:3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的
  • 恢复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为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恢复执行程序是指出现中止情形消除、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或者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可供执行的权益、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等情形时,可以恢复执行。
    在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前,先联系原执行法官,部分法院会要求申请执行人先向原执行法官提交材料,法官审核同意后再交立案庭立案。如果原承办法官调离的,会按新案件分配,由新承办法官核查线索,具备恢复条件的,再交立案庭立案。
    被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恢复强制执行的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恢复强制执行的案件类型如下:
    1、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3、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4、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5、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