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微信上借了3000元,现在不还,拉黑了我,但是在微信之前他借钱的记录被删除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7-07 21:5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朋友微信借钱不还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到期直接开口;看准时机当面要;反向借钱。如果通过上述办法仍没有办法要回借款的话,则可以视为产生了借款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要债。
    采取诉讼方式要债的,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内仍不还款,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微信借钱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具体如下:
    1、借款时注意留存,诉讼时向法院提供完整的网络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或依靠相关软件提取出聊天记录;
    2、语音聊天记录也具备证明效力,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保存原始记录,同时保证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3、保存转账记录的截图,支付宝转账的也可以在网上查询转账记录,并打印出来,就是证明确实把钱转账给对方的证据。搜集到的证据可以相互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表明双方借贷的事实,包括当事人信息、借款事由、借款金额、约定利息、还款期限等,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确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微信借钱不还对方将本人拉入黑名单,只要没有删除好友图标依然可以看到完整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可以凭此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