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0年前购买一块土地,没有手续,只是双方签订卖断契合同,(包括今后原卖主无偿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现如今原签字人失踪多年,联系不上,请问我的土地想要建房子,没有原签字人的签字,相关手续该怎么办?能否把房子建起来?

2019-05-29 02:39: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房屋买卖时,遇到违法建房怎么处理?违章建房,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违章建房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和第23条)。
    但是,违章建房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房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
    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房物建造人对违章建房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
    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房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房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
    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违章建房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使用权。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随即消灭;或者违章建房取得合法性之后,该种违章建房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32条和第35条)。
    4、有权对违章建房收益。违章建房的所有人对违章建房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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