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应写明:自己的诉请即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孩子的
抚养权归属和另一方的抚养费问题;夫妻间财产分割的问题。注意事项:离婚的事实及理由一定要避免长篇大论;写清原告与被告的个人信息;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