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房产

房屋买卖
2023-07-08 04:1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房产更名分两种情况:
    1、全款购买的,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申请即可;
    2、贷款购买的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后,双方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以赠与的方式,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方可办理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房产证种类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产证是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所有权人凭房产证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进行房屋产权登记,首先,应由当事人单方或双方申请登记;其次,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应材料;接下来,登记机构应对材料进行审核;最后,材料通过审核后,登记机构应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