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电动汽车电池中午被盗,小区物业有责任吗?

业主维权
2023-07-08 04:18: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区内电动车被偷物业是否有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要看双方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如果物管单位约定对业主的车辆负有保管义务,那么物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看双方是否存在保管关系,双方形成保管关系,车辆失窃物管应承担赔偿责任;
    3、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物业公司履行了安全防范义务,物业公司可免责;
    4、物管公司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小区内电动车被偷物业不负责如何起诉
    1、确定管辖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该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业主要准备起诉状,向法院进行起诉;
    3、业主要准备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4、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5、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6、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7、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 法律分析:如果有约定,物业承担责任;如果无,物业无责任。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问题在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就保管电动车,形成了契约关系。
    电动车在小区内失窃,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如果电动车停放在专用的封闭区域,比如车棚内,且有专人值守,物业公司也向业主收取了一定费用,那么,双方就形成了契约关系。一旦出现电动车被盗,物业公司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业主的电动车,没有停放在专用区域,也没有向物业公司支付停车保管费用,而是随意停放在小区的公共空间内,则物业公司对电动车没有保管的义务。但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对电动车失窃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如果有约定,物业承担责任;如果无,物业无责任。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问题在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就保管电动车,形成了契约关系。
    电动车在小区内失窃,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如果电动车停放在专用的封闭区域,比如车棚内,且有专人值守,物业公司也向业主收取了一定费用,那么,双方就形成了契约关系。一旦出现电动车被盗,物业公司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业主的电动车,没有停放在专用区域,也没有向物业公司支付停车保管费用,而是随意停放在小区的公共空间内,则物业公司对电动车没有保管的义务。但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对电动车失窃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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