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啊,施工单位对公共区域施工,没有做安全措施,导致路人受伤严重,怎么追究责任

安全事故
2023-07-08 04:31: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施工作业中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的,造成通行人员及车辆受损的,由施工负责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是施工单位已经采取了上述措施,因为通行人员自己的原因受到伤害的,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地面施工的损害责任由侵权人,也就是施工单位承担,地面施工者若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其未按照规定摆放标志牌,未按照规定设置隔离网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为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前提是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若是施工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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