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双方就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多少赔偿金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记载。需要提示的是,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同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民法典关于
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如果当事人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损害赔偿,建议围绕着这几种法定情形进行主张。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