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权、出版权、集会权、结社权、游行权和示威权;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和
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投诉、控告、举报和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龄、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
社会保障和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科研、文艺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性相同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归侨、归侨、侨眷的正当权利受国家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