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上个星期六我的妈妈骑电动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我妈脚趾头三根骨折,对方没有事,因为是本村人当时没有报警,第二天去医院检查骨折住院报的警,我们都去交警大队报了案,当时对方答应给一千元住院费但是没有给,到目前为止对方还是没有给一分钱,对方有保险,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出院了,保险公司理赔了,钱还是会打到他账上,如果他还是不肯把钱拿出来,他该承担什么责任?

保险赔偿
2019-05-29 05:17: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六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交强险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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